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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电瓶大盗频销赃 收购站老板微信巧识破
2017-11-24 15:02:00  来源:办公室

  专挑同一小区车库作案,一周连偷六位车主电瓶,再转卖给废品收购站,小贼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最终却被收购站老板娘通过微信瞧出了端倪。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6月的一晚,无锡滨湖某小区的一楼车库内,灯光昏暗,鬼鬼祟祟的电瓶车惯偷王某某趁机四处张望,确认了周围没有监控。不过,颇有“经验”的他这次怕动静太大,会像之前一样偷车被人抓获,便把目光瞄准了电瓶。为了不引人注意,王某某佯装成车主,走到一辆外观陈旧的电瓶车旁,发现座位没有锁,便轻而易举地徒手取走了电瓶,整个作案过程不超过五分钟。随后他联系到废品收购站老板,卖得七十余元。

  一周之内,王某某如法炮制,屡屡得手,销赃过程中其为了方便交易,还主动加了收购站老板娘的微信号。不过,正是这个不经意之举,让王某某最终身陷囹圄。原来,老板娘发现王某某常在朋友圈内兜售电瓶,产生了怀疑,便询问丈夫情况,得知王某某多次前来销售电瓶后,提醒丈夫可能来路不正,二人一合计便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最终,公安机关根据老板娘提供的微信号将王某某抓获。

  归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经过。原来,近年他曾因盗窃电瓶车两次被行政拘留,后又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即便如此,他依旧不思悔改,想着偷电瓶得手快、风险小,还能搞点“零花钱”,不料还是“栽了”。

  检察官指出,像王某某这种情况,虽然涉案金额仅区区千余元,但符合刑法中关于多次盗窃的情形,即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不论数额,均达到入罪标准,且其具有累犯情节,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