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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执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1-08-17 16:05: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2.刑事诉讼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3.民事行政检察;

  4.公益诉讼;

  5.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检察长办公室、院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去年,6个案例被最高检、省政法委、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11项工作机制被省市检察院推广,25个集体和5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24个案例事例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检察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区检察院连续8年蝉联全市先进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1.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助力建设高质量发展标杆区

  紧紧围绕区委的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思维,强化使命担当,全力服务“六稳”“六保”。

  积极助力疫情防控。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涉疫情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出台涉疫案件《指导意见》,审慎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5件,依法取缔违规收治发热病人的“黑诊所”,对金某、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实施的“防疫物资诈骗案”提起公诉。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出台“12条服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100余家企业开展法治宣讲、维权指导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结合办案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13件,提出法律风险防控措施30余条。积极响应区委号召,组织80名志愿者奔赴社区、高速公路卡口和火车站点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2件133人,对涉案金额高达20亿元的海奥公司网络体彩集资诈骗等一批危害金融安全案快捕快诉,有效防范了区域金融风险。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4件24人,依法对陈某等5人跨境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滤芯案提起公诉,有力促进了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建立司法助民企协作机制,办理侵犯民营企业权益案件32件47人,涉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6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贯彻“少捕慎诉”理念,持续释放司法温度,对涉嫌轻微犯罪的26名民营企业家或骨干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的一起涉企骗取贷款案获评全省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一等奖。

  倾情守护绿水青山。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太湖流域退捕禁捕工作要求,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2件43人,依法对非法捕捞鱼类5000余公斤的杜某某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案11件,所办理的全省首例野生候鸟公益保护案,被中央电视台等20余家媒体报道。开展保护水源地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督促对污染河道、影响水源等违法设施和行为进行整治,所办理无锡某设备有限公司氰化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环境类典型案例。

  2.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办理审查批捕案件138件245人,审查起诉案件747件1197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住“六清”行动重点发力,依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64人,起诉率达100%。坚持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恶案件3件,纠正漏捕漏诉5人,核查清理、督促反馈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2条,监督罚没、追缴黑财800余万元。围绕长效长治目标,组织开展涉黄涉毒犯罪“净风”行动和“套路贷”专项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区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传销、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294件590人,及时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摩托车头盔诈骗案”、“保健品诈骗案”,依法对我市首例以“五伦文化”为名而行“精神传销”之实的叶某某、朱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针对民生领域网络犯罪多发态势,深入开展“网络清源”行动,办理了无锡市首例跨境支付开设赌场案,境外贩卖手机黑卡4万余张的韩某、梁某某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网络犯罪案件,铲除了一批黑灰产业链。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联动协作机制,会同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13家单位联合建立“保护未成年人1123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市开展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排查,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办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27人。针对部分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旅馆等问题,联合执法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前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口,落实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制度,对滨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进行完善升级,探索“VR+普法”教学新模式。

  3.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着力维护法治权威和公平正义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法治自觉不断拓宽监督路径,提升监督实效,当好法治进步的推动者。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加强刑事诉讼各环节法律监督。全年监督立案37件64人,监督撤案54件62人,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1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件,提起抗诉2件8人,对226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监督。依法行使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对轻微违法举报线索,联合开展函询、谈话、初步核实8人次,协助市检察院侦办职务犯罪案件2件。所起诉的张某行贿案入选全省职务犯罪精品案例。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质效。深入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69件,通过提起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先后办理伪造证据、虚构事实、虚假仲裁等虚假诉讼案件12件,打击非法民间借贷、骗取银行贷款、骗取企业劳动报酬等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针对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在促进程序规范的同时,切实保障票据交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一起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撤销冒名的工商登记,解决了困扰当事人10多年的烦心事。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对17件环保非诉执行案件进行监督,依法追回违法减免的罚款本金近200万元,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办理20年来无锡市首例行政抗诉案并获法院改判,行政检察工作做法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立足实际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该制度对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一年来,共对1055名自愿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宽缓的量刑建议,适用率92.6%。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刑事政策,推进不起诉裁量权拓展试点工作,将刑事和解、公开听证、追赃挽损等工作嵌入办案过程。先后对149名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公益损害问题,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8件,督促修复公益源点55个,落实公益修复治理费用300余万元,推动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14项。加强行业系统监督,先后开展“保护太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消防通道”“治理餐饮虚假广告”等专项行动,促进源头治理,发挥示范效应。办理督促保护薛福成墓及坟堂屋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了市政府划定275处文物保护范围,被最高检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格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组织43名检察官进网格,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24件次,实质性化解矛盾56件。健全检察长接访、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机制,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100%。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注重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经济救助和社会帮扶,向59名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充分发挥法治参谋作用,向党委政府报送专项报告、情况反映27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件,推动开展专项行动8次。

  5.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致力提高检察创新发展能力

  坚持以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致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监督能力和司法效能双提升。

  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促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智慧公诉出庭辅助系统,辅助出庭150次,协助开展检务督察20次。建成刑事监督预警系统、打造“智慧未检”信息平台、探索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的优势,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公开听证、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中引入“云办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因成效明显,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工作及1名干警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

  深化办案专业化建设。加强团队专业化建设,围绕重点工作打造办案团队,落实典型案例培育和办案质效延伸机制,行政检察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办理的一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故事一等奖。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入额院领导在案件办理中的带头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领办、主办各类疑难、新类型案件163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办案团队开展实质性引导侦查工作,全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9次,提出检察意见270余条。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运用案件智能管理平台全程动态监管案件885件,对265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强化司法办案检务督察,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行为,全年对115件案件进行“嵌入式”督察。实施“阳光检务工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等170余人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33条、重大案件信息47条,公开法律文书602份。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情况,抓好审议意见执行和落实。

  6.不断强化素能建设,奋力打造能力过硬的检察队伍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增强队伍政治建设,提升业务素能,筑牢纪律底线,努力打造一支能力过硬的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队伍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全体干警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30余次。守牢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和江苏政法新闻报道先进单位。

  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深入开展人才强基工程,推进“先进典型选树计划”,13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对象。深入开展能力提升工程,36名干警在上级机关业务比赛和工作评比中获奖,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教官”。深入开展文化育检工程,着力打造“活力滨检、实力滨检、魅力滨检”为主题的特色检察文化,以文化开展促进干警软实力提升。区检察院获评省文明单位。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制定公共节能、公务用车、财务管理等制度7项,修订和补充完善廉政风险点80余个,制发廉政风险预警提示书11份。深入开展检察长上廉政党课、反面典型警示等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干警工作作风、办案纪律、办公秩序及对外窗口常态化督察检查,检察干警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准确把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内涵实质,严格按规定报告情况24次。

  我们的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和不足:一是对照发展新要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成效与党委政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上还需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司法实践的需要,专家型和复合型人才还比较缺乏;四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检察监督业务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第二部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557.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33万元,增长2.18%。其中:

  (一)收入总计

  4557.9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7.92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97.33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增加7名,开销增加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事业收入。

  6.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经营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8.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其他收入。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1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

  4557.9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不涉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783.6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37.08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增加7名。

  3.卫生健康(类)支出79.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7.46万元,减少25.65%。主要原因为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类)支出694.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老职工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纳。与上年相比减少82.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9%。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5.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455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7.92 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0%;经营收入0 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55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7.9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57.9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33 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增加7名,开销增加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455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24.16万元,支出决算为455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476.03万元,支出决算为309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干警工资奖金等调整。

  2.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2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67万元,支出决算为 66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8.59万元,支出决算为7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214.5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09万元;完成预算的87.6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将本院检察官员额奖纳入基数。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314.93万元,支出决算为291.40万元;完成预算的 92.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将本院检察官员额奖纳入基数。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0.9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5.18 万元;完成预算的 85.7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将本院检察官员额奖纳入基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7.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8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7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33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公务员增加7名,开销增加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7.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8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7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4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79%;公务接待费支出2.9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未安排出国(境)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4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26.87万元,完成预算的89.57%,比上年决算增加26.87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未进行公车购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缩减开支。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为执法执勤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55万元,完成预算的37.00%,比上年决算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规范公务用车,杜绝不必要的公车出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用车,节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料、过路过桥及停车、机动车保险及修理费用的开支。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2.90万元,完成预算的58.00%,比上年决算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为为促进业务交流,提升办案水平,公务交流较去年增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数再次进行压缩,节约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0万元,接待16批次,141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市院、区院来我院考察、交流、学习,主编、记者宣传采访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7.6%,比上年决算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举办了三次会议,去年未举办;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俭,缩减不必要开支。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55人次。主要为召开高检院专职调研会、全市及区检察工作通报会。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7.63万元,完成预算的35.26%,比上年决算增加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院范围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执行时,尽量减少开支。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0个,组织培训505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业务技能及政治培训学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95万元,比上年增加351.09万元,增长42.56%。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物价上涨,导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2.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6.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辆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杜艳